第二天,我被公安提审,那个工人死了,我老叔和另外一个工人在医院,第二天来审讯我的人是不同的,都是很关键的人,让我对工程前前后进行准确,认真地陈述,不能有任何隐瞒,我这个时候,不会有任何情绪,事情已经如此,只有配合才是对的。
我再次陈述了一遍,前前后后,没有任何隐瞒,最后我还是说到了紫城,我认为这个事件跟他们摆脱不了关系,但是公安机关并没有把矛头针对他们的负责人,后来我是知道的,这是保护,是不想舆论把紫城搞死,所以只要把我搞死就好了,本来就是我直接责任,当然拿我出来做替罪羊是再好不过的。
他们一再问我是不是从中做手脚,偷换了廉价的建筑材料,把好的建筑材料卖掉了,而从建筑施工的检测来看,最上面那层的确是伪劣建筑材料,他们说是我偷工减料造成的。
我感觉我从来都没被这样冤枉,就算我再混蛋,我也不会用劣质材料去建设的,我是知道那危害的,别说这个,就是有人给我钱,让我去做,或者刀子架在我脖子上让我去做,我都是不会去做的,这种事情根本不是我能干出来的。
我是如何都不会承认的,不管他们怎么问。
第二天的提审就这样结束,我要求见紫城的领导,我要见顾总,顾老头,他们没允许,认为我没有这个权利,要审问也是他们的事情,我没有见成顾总,我是有很多话要问他的,我只有见到他,我才能问。
到底是谁干的,我想站在他的位置应该是比我要清楚的。
第三天,事情调查有了新的进展,我得到的消息让我无比惊讶,他们说是我手下的人在进料的过程中,进的不是紫城提供的,而是从另一个中间商那里购买的,而具体是从哪购买的,他们也没查清楚,但是总之我们是从非法渠道进的,这就无比奇怪了,除非小亮出卖了我,他私底下从别处进了材料,不然不可能有这种事情发生的。
这样一说,就是把紫城的责任彻底地抛到了一边,这招好啊,很好。
第四天,我又得到了消息,小亮也被抓了进来,这让我无比痛心,我感觉我害了这孩子,但是我同时更想见到他,我想亲自问他到底是不是他干的,结果他没有跟我被关在一起,但是从公安机关得到的消息是,小亮承认那天是有点奇怪,他去进货,有个人说是新换的负责人,那边材料没了,要让他从另一个地方运,当然也是同一家的,就是在这儿出了问题。
而公安机关再去查那人到底是谁,是在什么地方运输的时候,结果就查不到了任何结果,我相信小亮说的是实话,他不敢这样干,对于建筑材料,我是一再地嘱咐他,我就怕出这个事情,他小子还没有这个胆量。
而如果是这样,那么最关键的就是,那天打电话让小亮去别处进货的人是谁,可是那个电话号码也是未知归属地的黑号,而那个进货的地方就是一个废弃的建筑空地。
这样,是的,抓不到那个人,我们是讲不通的,因为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的清白,那么责任就应当由我们来负责,但是同时警方也无法认定就是我为了私利从中操作,因为也无法对我进行这个定刑,但是有一点肯定的是,责任肯定是由我们来负责的。
第五天,警方跟我提出了赔偿的事情,关于如何赔偿这起事故的苦干意见,当然这些都是初步的,最终还是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,然后移交法院来审理的,前期公安机关对案件调查了大概有半个月,前前后后,无数次的提审,我慢慢地从那种伤心之中回过神来,只是对死者及其家属,以及老叔还有另一个工人以及家属感到愧疚,我当时想的是,就算我把我的钱都拿出来赔偿了,只要能安抚他们,我都会愿意,因为任何罪过都难以弥补他们对亲人的夫去所带来的痛苦。
接下来的日子里,警方调查的最重要一点就是我们提供的证据,线索,以及对我个人的行踪,通话记录,来往人员都逐步做了调查,我相信身正不怕影子歪,只要我没干违法的事情,不管他们怎么查不可能查出我有问题,而如果查出我有问题了,那一定是冤假错案,我是相信不会有那样的事情发生的,不可能。
案件一直没有什么进展,而对于举报的人,警方也不知道是谁,警方不知道是谁,而对我的怀疑,我提出是顾天龙,是紫城置业有人加害与我,而他们更是找不到证据,我相信他们是找不到证据的,而不是其他。
一个星期后有人开始来看我,第一个来看我的人是顾总,那天当我一见到他后,我的第一句话就是:“是谁干的?”,当我问出这句话后,顾总扶了扶眼镜说:“小天啊,我也一直在查这个事情,我前前后后都想光了,就是没想到是谁,你说我儿子,那个混蛋他现在人都不在杭州了,都去了澳大利亚了,不可能是他的,我也知道你怀疑他,可是他就算有天大的胆子,也不敢做出这样的事情来啊!”
这个时候,我再也没有好生气,我冷冷地说:“是不是他,我心里清楚,你也不用再为你儿子这么袒护,只要我不死,我有一天出去了,我查到这个事情是谁干的,我不会放过他的,我会让他付出比我十倍还可怕的代价的,那是一条人命,两个工人重伤,就算我不为我讨回个说法,我一定会让那个混蛋付出代价的!”
顾总苦着脸,不停地扶着有眼镜说:“小天,我理解,我理解你的意思,我知道你现在心情很糟糕,可是请你谅解叔叔啊,如果是我那混蛋儿子干的,我会让他付出代价的,会让公安机关惩罚他的,可是现在一直在查,也把我查了,我是和积极地配合工作的,我的压力也大啊!”
我冷冷地一说:“不要说这个,我只想跟你说句,这个事件如果不是你儿子干的,那就是紫城或者跟紫城有关系的其他人,我想你应该比我清楚,我现在身在这里,我不能做任何事情,我希望,此刻还是希望如果你知道,你可以把这些告诉公安机关!”
“我如果知道,我哪敢不说啊,我跟你说,这个事故太轰动了,也给我们紫城造成了无比巨大的影响,特别严重的损失啊,简直可以说是血泪代价,可以说从此后,紫城的声誉会受到严重的影响,我的苦又有谁能知道呢?哎,完了,从此紫城不会再有任何希望了,现在舆论压力那么大,很快就传开了,到处都在说紫城的房子不能住,倒塌了,我们是快要完了,哎!”,说着,说着,顾总就哭了,是的,我想这个事情至少不是他干的,这个事故对我的影响也许更多是良心上的,但是对他们来说,就算他们是承包出去的,那也是他们的工程。
可是后来的事情也并非如此严重,当我配合的那么好,把死者家属都安抚的很好后,这个事故反而就那样被压了下来,没有太夸张,可以说是死与无声无息中,我当时在看守所听到警察说那些其实都是在吓叱我,当然也没错,如果中国的地方政府没有压倒舆论的能力,那是不现实的,至少不是现在,早几年,05年的时候跟现在的网络舆论比起来还是有些欠缺的。
顾总那天的确是在我面前哭的一塌糊涂,哭的我都不想再听他哭了,我再也不会相信这些,我自己都那样了,我还会相信谁的眼泪呢?谁的都不会相信了。尽管他表现的一脸无辜,万般痛苦,可是我认为他在这个事故上做事对我很不利。
当时我还跟他说了,我不是不害怕,我请求过他的帮助,我在看守所里说:“顾总,如果可以,我希望你可以帮我一把,至少可以帮我出面做证,可以揽一点责任在自己身上,比如他们是定期都会有人前来监察施工的,虽然这些不是必须的,但是如果他们能提到这点,那至少对我的责任会少一点,可以分担一点,我当时只希望是这样。
但是在他走后的第二天,我就知道了,紫城推辞了一切责任,它们没有为我负责一切的责任。而且还说他们负责监察只是‘可以有也可以没有’的,合同里没说一定需要他们监督,它们只是出于对承包者的友情提供。也更没有提到如果突发事故,他们会承担一些责任。
那这样自然,他们洗脱了所有罪名,而且最厉害的是,他们对社会舆论说那两栋楼不是他们承建的,是交给我的,是属于私人的,是不属于他们公司的项目,这实在可笑,我一个个人怎么能有土地建设开发权,这些都是他们的,当然对舆论,他们怎么忽悠都是他们的事情了。就算我跟他有合同,明确我是承包,可是舆论,社会谁去看你这些东西呢?
当我知道这些的时候,我对顾老头恨之入骨,我也看透,这个社会,这年头好人是不能做的,是做不得的,我从未有过这样的打击,那些日子,我遭受那么多打击,整个人都是有点扛不住的,几乎瘦的没有了人样,胡子满脸,精神憔悴。
公安机关在半个多月后把案子移交了检察院,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分析后,决定对法院就此案提起了公诉。
我只有接受那最后审判的结果。